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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定性要准确,无因管理与产品质量责任的距离
2015-01-13 16:20:40 来源:
原告马某诉被告某彩钢公司、第三人张某无因管理纠纷。马某诉称其在被告某公司处购买彩钢,雇佣第三人张某为其搭建活动板房,后张某在屋顶施工时,脚下的彩钢板断裂,从房上摔下来受伤。原告认为张某摔伤是因为被告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,自己垫付张某医疗费用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,要求被告赔付自己垫付的费用。
作为被告方代理人,我方认为原告作为雇主,对张某的受伤负有法定赔付责任,原告不可能因他人的受伤而获益,原告的无因管理主张不能成立。
后法院判决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赔偿的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予支持原告诉请。
评析:案件定性是否准确,直接关系案件诉讼结果,本案实为产品质量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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